遗产继承人顺序
原告:王某某,男,1969年出生。 被告:张某某,女,2019年出生。 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关系。 2021年5月25日,原告因病死亡。 2021年6月14日,原告的父亲王某某向被告支付了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原告的母亲张某某于2021年7月12日向被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我自愿放弃对原告的遗产继承权”。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生前未留有遗嘱,亦未与其配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故其法定继承人为原告的父母及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