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盈动态 > 中盈解读|恶意减资逃避债务的法律应对措施
中盈解读|恶意减资逃避债务的法律应对措施
2025.03.31

一、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相关规定


    • 第177条:公司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 债务或提供担保。


    • 第20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即“法人人格否认”)。


  2. 《民法典》第154条



  3. 恶意减资若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减资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具体应对措施


  1. 申请行为无效或撤销


    • 若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如隐瞒减资信息),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减资程序违法,撤销减资决议或宣告减资无效,恢复原注册资本状态。


  2. 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 若减资资金流向股东(如通过减资退股抽逃资金),可主张股东行为构成“抽逃出资”或“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


    • 连带责


  3.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恶意减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


    • 条、第20条)。


  4.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 若公司怠于行使对股东的债权(如股东未实缴出资),债权人可代位向股东追偿(《民法典》第535条)。


  5. 刑事报案(视情节)


    • 极端情况下,若股东通过虚假减资、伪造文件等手段逃避债务,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关键证据收集


  1.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的证明(或未通知的证据);


  2. 减资后资金流向(如股东账户转账记录);


  3. 债务形成时间证明(如合同、判决书),需证明减资前债务已存在;


  4. 公司及股东恶意串通的证据(如内部沟通记录)。


四、操作建议


  1. 立即采取财产保全:防止公司或股东转移财产。


  2. 专业律师介入:此类案件涉及公司法、执行程序等多领域,需律师协助调查取证并设计诉讼策略。


  3. 多手段并行:可同时通过诉讼、执行追加、协商施压等方式最大化追偿可能。


总结


恶意减资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且股东需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应尽快行动,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减资或追究股东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尽早咨询

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


13811949280
请留下您想咨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