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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盈视角 | 陷入裸聊诈骗陷阱,应如何应对
2025.03.26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益发展,网络聊天的方式日渐普遍,有人通过网络收获了挚友,也有人顺着网线开拓了眼界,但同样也有人为网络之茧所缚:沉溺虚拟世界日夜游戏、


追随网络主播天价打赏、更有一时冲动落入陷阱使自己成为“待宰羔羊”……



 案 例:


日前,男青年小张向@北京公交警方 报警称,一人几天前添加自己为微信好友,自称离异孤身寂寞难耐,想交个靠谱的男友,之后二人相谈甚欢,并发展到裸聊。裸聊的视频被对方录屏,

小张的手机还被趁机植入病毒。随后,对方据此对小张进行敲诈,小伙无奈之下赶紧报警求助。

但这并非个例,据央视新闻报道,疫情期间,裸聊敲诈案同比增加十几倍,90%以上的被害人为20至40岁之间的男性,平均每人损失2.3万元,最高损失40万。腾讯110统计数据显示,

平均每个月接到数千起裸聊诈骗报警,受害人上至60岁退休老人,下至初中生,年龄段全覆盖,涉案金额从数万到数百万元不等。

数据触目惊心。



裸聊诈骗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产生的、更高手段的诈骗方式,其套路主要包括通过网络“大面积撒网重点捞鱼”、引诱其露出面容和隐私部位、通过文件交互在受骗者手机中植入


木马软件抓取画面和信息、对其展开敲诈勒索、骗取钱财

早在2008年浙江省就审理了我国首个裸聊诈骗案件,在当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详细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龙游县检察院对于“裸聊”行为如何定性、构成何种罪名


展开了讨论,最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并得到了相应的判决。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李海明律师表示,随着对“诈骗”行为的认识不断深入,对于被侵害的权益不断明晰,在刑事、民事乃至行政处罚上的规定日渐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的分析可知基于诈骗的不同数额,诈骗人员可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被诈骗人员一旦发现


其索要钱财的意图应当提高警惕,及时与之切断联系,从诈骗财物伊始就避免落入陷阱。


若因“裸聊”被对方掌握了隐私照片、录像,扬言要“公开”、“发给亲友”则其可能涉及敲诈勒索,基于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保存证据,报警寻求帮助


若其公开,则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可知,参与“裸聊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据其不同情节可判处不同程度的处罚。



结  语

中盈律师提醒大家:网络生活日新月异,如何应对千变万化的虚拟世界,需要每个人养成健康上网的意识与习惯,同网络监管与法制约束形成合力。拒绝不明链接,保护个人隐私,


一旦陷入裸聊诈骗陷阱也不要听之任之,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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