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损害如何定责
关于医疗事故引发损害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涉及到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两方面情况的深入评估。
这项任务多半会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完成,通过科学细致的技术鉴定,他们可以全面地分析在医疗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是不是有任何一种违反医疗常规规范
的做法,治疗期间有没有出现失误,医院的管理工作是否妥当等等。
如果经过鉴定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确实有过失,而且这种过失已经给病人造成了伤害,那么毫无疑问,就应该认定他们应该负起责任。
同时,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也必须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赔偿内容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疾病请假而导致的误工损
失补偿,因照顾身边的病患而支出的护理费用,甚至还可能包括由于康复期长时间不能正常生活学习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诸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二、五年前的医疗事故还能起诉吗
关于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具体含义是,从患者实际感知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应该感知到该侵害开始计算,直至能够行使法定起诉权益止的这段时间。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针对医疗事故案件,在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对于部分特殊案例,假如患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长期未能察觉到所受到的损害及其严重性,亦或是因为其他合理性的原因导致没能及时提出诉讼,那么依照法规,将可
以享有最长为二十年的法定绝对时效期。
这就意味着,即便超过了常规的三年时效期限,只要从损害实际发生之日期算起到二十年内,患者仍旧有权发起诉讼请求。
北京中盈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值得我们注意的重点在于,一旦超出普通时效之外,那么对于患者而言,起诉的权利或许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限制,咨询中盈律师事务所医疗方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