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诈骗和票据诈骗是一回事吗
二者在犯罪主体上亦存在差异性,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其犯罪客体有所不同。对于票据诈骗罪而言,其主要针对的犯罪客体是汇票、本票以及支票;然而,
金融凭证诈骗罪则将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以及银行存单作为其犯罪客体。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手段,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
行结算凭证,从而骗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票据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票据仍予以使用,或者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
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捏造其他票据事实现象,进而运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金融诈骗公司有业绩会判刑吗
首先应该明确,绩效工资仅能作为裁定刑罚度量的参照要素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诈骗公私财产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轻重不等的刑事处罚,情况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处以罚金。具体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于诈骗罪并未设立单
位犯罪的概念,即使是公司高层决策层推动的诈骗活动,只要涉及到犯罪领域,刑法也仅能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点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
可和遵循。其次,若该员工身居管理要职,且卷入了这场诈骗行为之中,那么他涉嫌犯下诈骗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倘若该员工只是普通职员,未曾参与策划此次诈骗行动,只是听从上级指令行事,那么这位员工并不会构成诈骗罪,且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推进,他很可能会
获得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
三、什么是金融诈骗怎么量刑
金融诈骗,这是一种在金融领域中颇为泛滥的犯罪行径,施害者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法,或借助其他手段,诱使受骗者自愿交付其财物或者财产性
的利益。此类罪行对于金融市场秩序产生极其恶劣的破坏效果,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进行量刑裁决时,法院将依据犯罪涉及的金
额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有可能附加罚金或者
没收其私人财产。为了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防止此类犯罪活动的发生,现行法律对金融诈骗犯罪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打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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